我国现在还有近七亿农村人口,城乡收入差距若还保持在3.1:1的收入比,在传统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下,农民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升,城乡收入差距也不可能缩小。
在随后的两年里,广义财政赤字占GDP 的比重大幅度减少到2011 年的5%,但到了2012 年则再次明显放松,赤字水平接近10%。2、可以迅速松绑汇率管制,增强弹性,使中国完整工业链重新获得动力,提振经常帐盈余,改善流动性的外部条件。
4、开展金融救助措施,进行资产置换,类似于当年AMC的撇坏账模式,如发长期低利率特别债券对现有银行债权进行购买,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在未来两三年,中国可能要考虑有序地允许以下三件事情的发生:一是要允许僵尸企业关厂和破产退出。因此,一定要控制住广义财政赤字水平,但结构必须变化,出路在于节制地方债务,为中央财政腾挪发债空间。这说明,由于服务业增长很快,目前经济增长与就业弹性可能正处于上升趋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新测算,2009 年中国的广义财政( 包括中央和地方) 赤字占GDP 的比重比2008 年增加了7.6%,达到15%,表明财政政策极其宽松。
中国应对经济减速的政策空间充分 应对减杠杆和去产能,中国手中还有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前后,宏观经济的重新引发各方关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至今并没有改变。
中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请客和买单,钱由中央政府来出,但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将钱转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来具体付款,此时请客者是中央政府,买单者也是中央政府,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我们需要做的事情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出的比例,依法规范转移支付程序,而不应该将矛头对准中央财政集权。9月9日上午的大会发言中,我代表专题夜话四的代表发言,我重申了必须区分事情与事责,分税制应该确立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并且系统阐释了怎么借鉴外国制度、实效主义改革哲学和共同自由的目标。柯华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经济分析中心主任,法律经济学网(www.law-economics.cn)创立者。
事实上,2012年5月16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会议要求,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财权与财责必须相统一,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否则财权就沦为政府官员贪污腐化的权力,与抢劫无异。
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是要求事权与事责要归于同一个主体和在时间上要基本一致。上级政府请客,下级政府买单。他们的主要理由是转移支出时间滞后和转移支出不到位。贾康打断我的话说:我简单回应一下,就谁请客谁买单我们设想一下,比如青海在解决一系列均等化的问题,他怎么买单?你去了解一下西藏的义务教育,他要请这个客怎么买单,我希望要把问题落到现实中间。
真正分税制的原则应该是谁请客谁买单,这才能真正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因为基本公共服务是由中央政府提供,是中央政府的事权,所以应由中央政府买单。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我们看到了关于这一原则的完整表述: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贾康的文章尽管也强调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但他仍然混淆事权与事责、事权与支出责任。
会前我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燕芬女士进行了交流,她对我的观点有保留的支持,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孙凤仪博士在会议中间支持了我的观点。然而,由于政府有多级,在实然层面上事权与事责常常是分离的,也就是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分离的,这是各国普遍的现象,只不过中国尤为突出而已。
如果贷款能够及时还也就罢了,事实情况是,债务一届一届往后推,所以地方债务是越积越多。但现在两个原则(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实际上是把权力与权力相匹配,这就有问题了。
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中, 下级党政官员的任命主要是由上级决定的。9月3日我将论文进行了修改并发给了邓智华博士。我参加莫干山会议的经历充分说明财税理论远远滞后于财税实践。每级政府具有决定本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事权,同时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支出责任。这就是地方债务风险产生的逻辑。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
财权是各级政府依法所享有的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收税权、收费权和发债权。柯华庆认为,现在的分税制原则不能解决地方债务风险,解决地方债务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通俗说就是谁请客,谁买单。
接到会议邀请后,我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通读了现实财税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理论研究,我认为这是对中国整体发展很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也对现实有着即时的指导价值,所以在思想上也非常重视。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定论出来了。
9月6日再次修改,将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改为了分税制的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因为我认识到,对于各级政府来说,事权在先,支出责任在后,应该是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基层政府只能像孙悟空一样变戏法变钱,创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例如肚皮财政(超生罚款)、车皮财政(车辆超载罚款)等等各种或合法或违法的创收渠道。
当我们去饭店吃饭时要知道两个事情:谁请客?谁买单?此时我们有必要严格区分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和出钱的主体。11月12日三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财税体制改革应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现在这两大原则是各级政府都要权力,结果不承担责任,这就是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本原因。毫无疑问,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顾这一次的三中全会,我们将真正认识到它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
例如,在合理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基础环节,要使事权明晰合理落实到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明细单的表述中,他不明白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即事责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每级政府做事必须自己付钱,没有钱就不要做事,这样就会促进地方政府理性做事和花钱,即使负债也会考虑偿还能力。
朱镕基在1993年9月25日说,邓小平同志有一个思想就是共同富裕,说实话,这是实行分税制的最主要理由。有必要补充的是,我在9月7日从北京到德清的高铁上与孙凤仪博士同座,与孙博士讨论了这个问题,他很认同我的观点,但同时指出财税界不区分事权与事责,言下之意,我的观点可能不会被接受。
然而在有多主体时,财责可能会由多主体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
另外,稍微懂得一点常识的人也都知道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在发展不平衡的中国会导致地区两极分化,与我国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不符。也许有人会问,贫困地区没有钱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做事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可能拥有同样的财权,但财力差别较大。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完善分税制的总体思路应该是: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增加中央政府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事权,坚持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规范转移支出程序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由之路。
我有幸作为定向邀请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我的主业是研究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经济学基础上提出了实效主义法学和实效主义改革哲学,这也许是我被邀请的原因。上级要求下级做事付款,但又不给钱。
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简单说就是需要买单时要有钱,这是一个常识,自然是有道理的,但它不涉及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回避权力分配问题。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每级政府都希望拥有事权,也就是政绩,但不愿意承担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可以将事责下移,下级政府就将事责后移。